摩鑫摩鑫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上級和我院有關規定♿,結合摩鑫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學金用於獎勵我院品學兼優的全日製學生。
第三條 獎學金的來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獎學金的等級、額度及比例
(一)獎學金分為綜合獎學金一🕙、二、三等和單項獎學金。
(二)綜合獎學金的額度: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單項獎學金額度參考當年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綜合獎學金評定比例為本系各年級本學年註冊學生的8%,其中一等1%、二等2%🎢,三等5%;單項獎學金名額參考當年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條 獎學金評定標準
(一)獎學金的評定依據:
1.學生操行測評分在系排名前40%以內👩🏻✈️🤸🏽♂️;
2.按學生學年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按比例確定獎學金等次⛱。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綜合成績=學年課程考核(含考試和考查課)平均成績×70%+操行測評分數(百分製)×30%📼。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獎學金評定資格:
1.學年內受到紀律處分者;
2.本學年內有一門課程(含考查課)不及格者;
3.在留級或跟班試讀期間者;
4.未按規定繳納學費者👮♀️;
5.年度內未按要求註冊者;
6.因舞弊而獲得獎學金者,一經查出立即停發🕗,追回已發獎學金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6️⃣。
(三)學年結束仍有緩考課程者,不參與本學年獎學金評定👱🏼♀️。
(四)單項獎學金是為了推進學生的全面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鼓勵學生多方面發展而設置的一項鼓勵措施👎🏽。用於獎勵在學習、科研👃🏼、文藝、體育、宣傳、社會工作等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學生👩🦯。
1.單項獎學金類別及申請條件🚌:
(1)精神風尚獎:在遵守校規校紀、踐行校園文明規範過程中表現突出者。
(2)學術科研獎:公開發表有學術價值的文章或出版學術著作者🏌🏻♂️,取得有影響科研成果者。
(3)體育優秀獎:在縣級以上(含縣級)級別運動會其他正式單項體育比賽中獲得名次,為摩鑫爭得榮譽者。
(4)突出貢獻獎🧏🏻♂️:在代表學生參加的具有較強社會影響的正式活動和各種比賽中取得突出成績🦙,做出突出貢獻者。
(5)宣傳獎🍏:在國家、省、地市級報刊上發表反映我校成績的通訊報道🤹🏿,對宣傳摩鑫起到良好作用者1️⃣。
2.單項獎學金評定的組織和程序🕖:由申請者填寫《單項獎學金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件、獲獎結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交於系部👨👨👦,由系部提出申請並報學生管理處,學生管理處審核後報送摩鑫審批。
第六條 獎學金評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在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進行評定。
第七條 獎學金的評定程序
(一)核定資格🫱🏽。輔導員組織學生幹部、學生代表(或班級民主考核組)核定評定獎學金資格,匯總學生本學年的考試課、考查課成績和操行分積分☪️,並張榜公布5天,對學生提出的質疑要認真進行復議,及時反饋復議結論;
(二)確定候選人。積分核對無誤後,輔導員組織學生幹部嚴格按照獎學金評定標準✭,擬定候選人及等級,公示5天後,報系負責人審核⭕️;
(三)審核備案。輔導員將評定結果報學生管理處,學生管理處予以審核、匯總和備案🪔,並報院領導審批,由財務處統一發放⚰️。
第八條 獎學金發放:財務處根據學生管理處提交的獎學金名單及等級,審核後予以一次性發放。
第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管理處、教育教學處、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摩鑫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