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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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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鑫學籍學歷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21-10-21   點擊量:

摩鑫學籍學歷管理規定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適應我國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維護教育公平公正,規範我院學生的學籍管理,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自主性,發展學生個性▪️,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規範學生的學習行為,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摩鑫學生管理規定》、河南省教育廳有關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和《摩鑫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製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對象為我院全日製學生。

第二章 入學與註冊

第三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摩鑫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摩鑫請假💇🏼‍♂️,假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四條  新生在報到時應當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如患有疾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宜在校學習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期限一般為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

對因患有疾病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兩周🏄🏻,須向摩鑫申請入學𓀐🦥,經摩鑫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符合入學要求🎣,並經摩鑫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新生入學後,摩鑫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摩鑫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書、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摩鑫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五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七條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兩周應向摩鑫申請入學🧑🏿‍🍳,經摩鑫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  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學生應當按摩鑫規定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未按摩鑫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未按時註冊又無正當事由者,視為放棄學籍🏡,按退學處理🦌。

符合註冊條件的在校生🔁,在進行學年電子註冊的同時應在學生證註冊欄內加蓋註冊章🧑🏿‍🍳。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保證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三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學生必須參加摩鑫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學籍檔案。摩鑫對學生思想品德、體育成績等進行綜合評定。

第十條 為督促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摩鑫實行學業預警製度👨🏻‍⚖️。

第十 摩鑫鼓勵學生參加其他專業或其他院校開放課程、網絡在線課程的輔修學習🛅。學生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經摩鑫審核同意後🤱,予以承認📈🎅🏻。

第十 摩鑫鼓勵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和成果🧑🏻‍🎓,並折算為選修課學分,計入學業成績。

第十 摩鑫健全學生學業成績和學籍檔案管理製度🎄,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對通過補考🪞、重修獲得的成績,予以標註🏋🏻‍♂️。

學生在課程考核過程中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無效,並視其違紀或作弊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 學生因退學或其他情況中止學業的,其在校學習期間所獲得學分予以記錄保留🤾🏄🏽‍♀️。學生在規定的年限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獲得入學資格的,已獲得學分符合摩鑫規定的,予以認可👩🏿‍⚖️。

第十 學生應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無故缺席的,根據摩鑫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 摩鑫將通過各種形式對學生開展誠信教育🙆🏿,並建立在校學生個人誠信檔案。完善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製🧘🏽‍♀️☂️,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學生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四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七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專業完成學業。

摩鑫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學生可以按照摩鑫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經摩鑫批準😦,在校內進行公示💫,並報教育廳審核備案。

休學創業或退役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摩鑫應當優先考慮👩🏽‍🦳🧘‍♀️。

第十八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生必須是摩鑫正式錄取的專科學生👩‍❤️‍👨;

(二)學生確有專長,本人申請,摩鑫考核證實,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三)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四)嚴格遵守摩鑫紀律👲,沒有受過行政處分、沒有作弊記錄;

(五)經摩鑫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者。

第十九條 轉專業的要求:

(一)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當年收費標準交納學費後再到轉入系部註冊報到;

(二)轉專業的學生按照新調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修讀課程⏩,所缺課程按照《摩鑫考試工作管理規定》完成;

(三)學生申請調整專業只能是在註冊入學第一學年內提出;

第二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一)申請調整專業跨科類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三)畢業年級的;

(四)受過行政處分🌎🧑🏻、有作弊記錄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二十一條  轉專業由學生本人提交申請,說明理由,轉出及擬轉入系部審核同意並進行公示🔬,主管院領導簽署意見🤵🏼‍♂️,由學生管理處報教育廳審批備案,並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上異動信息➗。

第二十二條  學生應當在我院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我院學習或者不適應我院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其中患病學生需提供經轉出摩鑫、擬轉入摩鑫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我院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學生因摩鑫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摩鑫應當出具證明👨🏼‍🍳,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摩鑫。

第二十四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摩鑫和擬轉入摩鑫同意,由轉入摩鑫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摩鑫有培養能力的,經摩鑫院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對轉學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公示🧖‍♂️,並由院領導簽署接收函🏋🏿。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摩鑫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轉學學生的相關手續和證明材料應一式四份,除摩鑫留存外🥹,同時報擬轉入和轉出摩鑫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摩鑫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留級和保留學籍)內完成學業🤾🏼。學生申請休學或者摩鑫認為應當休學的🪝,經摩鑫批準🔪,可以休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學生因傷🔳、病經摩鑫指定的二級甲等醫院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占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 一學期內請病、事假累計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學生因創業申請休學者🍥。

第二十七條  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察部隊)的學生(含新生)🦍,服役期間,摩鑫按國家規定保留其學籍或入學資格至退役後2年🕓😖。

學生參加摩鑫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摩鑫學習期間🧜🏼‍♂️,摩鑫同時為其保留學籍🧑🏻‍🎄😂。對因創業申請休學的學生,最長保留其學籍2年🧔🏽🚚。

第二十八條 休學🤦🏿‍♂️、保留學籍學生應當辦理離校手續,新生入伍應當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休學🤾‍♀️、保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學生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在校期間休學不超過兩次,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九條 學生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復學的,應當於期滿前兩周內向摩鑫提出復學申請,經摩鑫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第三十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休學期滿🙍🏼,應向摩鑫提出書面復學申請,經摩鑫審查批準後,方可復學並隨原專業的下個年級學習。

因摩鑫專業調整學生復學無法隨原專業學習的🤙🏿,應告知學生,摩鑫根據有關規定並參考學生意見決定學生復學專業。

(二)因病休學的學生在申請復學時,必須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恢復健康診斷證明,並經摩鑫復查合格後方可復學。

(三)入伍學生復員後,需復學的應向摩鑫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後🎯,到相應專業和年級學習🧑🏿‍🏭。

(四)其他原因休學要求復學的學生,摩鑫進行嚴格復查。復查合格者,準予復學🧝‍♂️。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報考其他摩鑫取得學籍者🫶🏽,取消我院學籍🧋。

學生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復學資格🌟,直至取消學籍。

第六章 升級與留級

第三十二條  學生學完本學年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準予升級。學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按摩鑫的規定補考。

第三十三條  一學年(含一學期)累計有三門(含三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應予以學業警示⏳。

第三十四條  在一學年內經補考後仍有兩門以上(含兩門)不及格者予以留級。留級學生若無本專業同類型後續班級,原則上按結業處理🦞。一年級學生第一學期達到留級規定時,可跟班試讀👩‍❤️‍💋‍👩,準予第一學年結束後再補考一次,補考後視全年成績決定升級或留級。

第三十五條  專科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留級一次。

第七章 退  學

第三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在一學年內經補考後仍有四門以上(含四門)課程不及格者🏄🏼;

(二)超過學製兩年仍未完成學業的;

(三)專科生需第二次留級的;

(四)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摩鑫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五)經摩鑫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𓀒;

(六)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摩鑫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七)超過摩鑫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八)摩鑫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摩鑫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三十七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院長辦公會議或者院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並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學生退學🧏🏽‍♂️,應履行相關手續,並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學生退學決定書,由學生所在系部在5個工作日內送達學生本人🤯。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留置送達或郵寄送達;學生下落不明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在院內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出之日起七日之內視為送達。

退學的學生🎅🏻,自接到退學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離校🩱。學生檔案由學生本人領取或由摩鑫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患有精神病、癲癇等嚴重疾病或傷殘者,由其家長或監護人領回。

第三十九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自接到退學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八章 畢業與結業

第四十條 學生結束學業時🛀🏿,由學生管理部門對其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做出全面鑒定🔱,並填寫《畢業生登記表》🚶‍♀️。

第四十一條 學生在摩鑫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摩鑫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並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四十二條 學生在摩鑫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但未達到摩鑫畢業要求的,摩鑫可以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

第四十三條 結業離校者,結業後的第二年可申請補考或者補作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摩鑫根據本規定、《摩鑫考試工作管理規定》🏚,決定是否頒發畢業證書。合格後頒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四十四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摩鑫應當頒發肄業證書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九章 學生學籍信息變更

第四十五條  學生學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等)是學生在校期間基本情況的真實體現,應與招生錄取信息保持一致。

第四十六條  學生信息在招生考試錄取、報送環節發生錯誤或缺失的,按照教育部《高等摩鑫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教學〔2014〕11號)文件規定,由學生向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申請更改招生錄取庫信息。

第四十七條  對因家庭、行政區域變化或身份證號碼重號等原因🧵,學生在校期間需變更姓名、性別👨🏿‍⚕️、民族和公民身份號碼的🌹,經摩鑫核實不存在冒名頂替等舞弊情況,並經相關部門提供合法性證明,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可以變更在校生學籍信息。

第四十八條  在校生學籍信息變更的要求

(一)所需材料

學生生源地為省內的,變更在校生學籍信息🫃🏽,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合法性證明🤌🏼。公民戶籍信息更改證明(註明申請更改信息的時間、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發函單位固定聯系方式等,加蓋戶籍專用章、戶籍民專用章),還需提交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公安局治安部門審批同意材料復印件,並加蓋公章。變更民族的🔩,同時需省轄市以上民族宗教部門出具證明。

2.摩鑫嚴格把關,對照有關檔案材料💖,審查學生的申請理由是否正當、材料是否詳實,並向學生入校前所在摩鑫及居住生活地開展調查🎤,重點核查其前置學歷情況,確保信息變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更改信息後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應在戶口本曾用名一欄註明原姓名)。身份證原件丟失的,應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並加蓋戶籍專用章)。

4.學生高考電子檔案照片打印件(加蓋摩鑫學籍管理部門公章,附電子版)一份👩🏻‍🎨。

學生生源地為省外的,暫參照以上要求執行。

(二)辦理程序

1.學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

2.由系(部)、摩鑫學籍管理部門依次把關,對照有關檔案材料,審查學生的申請理由是否正當,材料是否合法、詳實💏,進一步審查學生的入學資格🎂;

3.學生填寫《摩鑫學籍異動表》,並按要求逐級審批;

4.經審查確認無異議後,由摩鑫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摩鑫學生學籍信息更改申請表》的要求⤵️,認真進行填寫🏊🏿‍♀️,並出具審查情況報告(加蓋摩鑫公章的紅頭文件)後,報河南省教育廳學生管理處審核備案。

第四十九條  學生學籍信息不予更改的情況

(一)在校生第一學年和最後一個學期提出變更學籍信息的🧝‍♂️;

(二)學生提出申請,但未能提供合法證明材料的;

(三)學歷證書已發放,非因摩鑫工作失誤要求變更學歷信息的。

第十章 學業證書管理

第五十條 摩鑫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第五十一條  摩鑫嚴格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註冊管理製度🕳👩🏻‍🦳,完善學籍學歷信息管理辦法🏃‍♀️‍➡️💃🏼,按相關規定及時完成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

第五十二條  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的學生👨‍🔧,由摩鑫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五十三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取消其學籍🥦,不發給學歷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摩鑫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的,摩鑫依法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已註冊的💇🏼‍♀️🧏🏿‍♀️,摩鑫予以註銷並報河南省教育廳宣布無效。

第五十四條  學歷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摩鑫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由學生管理處負責解釋,自院長辦公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原《摩鑫學生手冊》中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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