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教師公寓管理,創造文明👧🏻、舒適🧚🏼♂️、安全的生活居住環境,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教師公寓住宿對象必須是教師本人,教師公寓的分配由摩鑫後勤處負責協調安排落實到位,具體分配方案另行製定📓。教師不得自行調整公寓位置🤦🏼。
第二條 教師公寓自摩鑫批準教師入住之時起施行兩年內免租。 房間內的水電費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擔♤,住宿教職工需按時繳納水電費,並根據居住的公寓面積按時繳納一定的物業管理等費用。公寓公共部分免費使用,但是不得私自亂扯✅、亂搭🅱️、亂建、亂擺放物品。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改變房屋性質及房屋結構,一經發現,取消入住資格,並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第四條 入住人員應自覺愛護房間內的公共財物,房間內配備的家具❣️、設備和設施🕵🏼♀️,未經摩鑫同意♻,入住人員不得隨意移位🏇🏻、更換🧑🏽🌾、改造和拆卸🦖。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如有維修情況,請聯系宿管員🍼🧑🏼💼。
第五條 入住者要妥善保管鑰匙,不得隨意轉借✳️,防止財產被盜竊等事件發生。
第六條 保持公寓內外整潔、衛生,不得在公寓墻廊內外亂貼、亂畫。
第七條 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
第八條 在教師公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禁止大聲喧嘩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
第九條 規範教師公寓用水、用電行為,不準私拉🤰、亂接電線,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節約用水👩👩👦👦,節約用電😫。
第十條 凡入住教職員工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摩鑫有關規章製度↖️,註意樹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第十一條 入住教職員工要按時就寢🥐。為保證教職員工正常有序的生活,防止盜竊事件發生🚴,入住者不得隨便帶領非直屬人員進入🧑🏽🌾。如果帶領直系親屬人員進入公寓🎦,需到宿管處報備。
第十二條 因調動、辭職等需要搬離教師公寓,應提前一周告知摩鑫後勤處,在一周內搬離和騰空原入住公寓,並退還公寓鑰匙等物品。
第十三條 為保證入住教職員工的居住質量,公寓內水電及生活設施齊備,公寓內安排宿管員進行管理,走道、樓梯等公共區域每天安排保潔人員打掃衛生🤸🏻。
第十四條 教師公寓納入摩鑫衛生、安全等檢查範圍,後勤處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凡連續三次檢查不合格者,摩鑫有權勸其搬出公寓。